“被反转”的埋母案:从可恨的不孝子到可怜的穷苦人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水肥一体化

  「 这正好是需要警惕的地方:无节制的共情,有很大的可能性把我们变成情感上的“共犯”。 」

  一开始为“男子活埋瘫痪母亲”的新闻而义愤填膺的人们或许没想到,短短几日,舆论慢慢的开始经历风向上的转变。

  5月6日,“活埋亲娘”第一次出现在大众的视线中。根据当日的报道,陕西靖边县人马某,今年58岁,于5月2日用小推车将行动不便的79岁高龄母亲带往郊野,推入废弃的空墓穴中,并用铁锹挖土封闭好墓门后离开。

  所幸墓门未被封瓷实,3天后,尚有意识的老人王某被民警救出,“活埋亲娘”的事实正式曝光,第一时间引爆舆论的怒火。彼时,网络上的言论还以指责与批评为主,斥其“不孝、毫无人性”的声音理所当然地成为舆论的主流。

  但随着报道的深入,马某及其母亲的家庭情况、相处细节被接连爆出,事件似乎又慢慢的出现“反转”的迹象。

  母亲在其年少时“弃子改嫁”的经历,多年未一同生活,直到去年才搬入长子家中的情况一经展现,再加上广为人知的赡养老年病患的痛苦和压力,就令不少网友站到与一开始截然相反的立场。

  舆论中逐渐产生批评母亲“不慈”,理解儿子“不孝”的声音,亦有许多网友感叹农村养老之多艰,而对活埋母亲的马某充满同情。网友们的关注重点,经历了从“弃母杀人”到“原生家庭”、“中国式农村养老”,甚至“基层扶贫”的转变。

  一桩原本从法律和情理上都毫无争议的恶性犯罪案件,就此被卷入亲情、责任、怨恨、权利、社会压力的罗生门,而埋母者马某则在“杀人犯”和“可怜人”的两极评价中被不断拉扯。

  据报道,马某宽的父亲早逝,母亲王某在其12岁时带着弟弟妹妹改嫁到甘肃,后又生下一子。马某宽则被交由靖边的叔父照顾,期间多年和母亲没有见面。

  马某宽40多岁时,王某的第二任丈夫去世,因为家庭困难又和二儿子回到靖边。这段时间王某一直与患有先天疾病,并未组成家庭的二儿子生活,照料其起居。直到2019年9、10月份,王某身体健康情况转差,被接入长子家中,11月不幸在家中摔倒受伤,此后卧病在床,行动不便。

  了解了这样的事实后,在许多网友心目中,王某已经脱离了原本的“无辜慈母”的形象。一开始对马某“不顾养育之恩”的批评好像失去了正当性,慢慢的变多的网友开始指责“母亲也不是什么好人”,而被孩子活埋的遭遇是“自食其果”,“罪有应得”。

  在母子本来就没有情感基础,还可以说怀有怨恨的情况下,要面对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何其不满,何其委屈。

  按照这样的逻辑,报复似乎是理所当然的,而从小寄人篱下的马某作出埋母的选择也应该被理解和同情。

  但是,这种理解和同情应该有一定的限度。暂且不论在上世纪70年代的陕西山村,一个改嫁的母亲能否自主地选择带走唯一健康的男丁,即使事实就是母亲狠心抛弃了养育12年的马某宽,也并未将其置于死地,“交由叔父抚养”的行为甚至连“遗弃罪”也算不上。

  在一报还一报的朴素因果关系中,尚且还可以“被理解”的行为是拒不赡养,但埋母杀人明显远远超出了“报复”的上限,露出了“恶”的底色。此时对埋母者的指责并非是站在道德高地上的批评,而是最基本的对人伦底线的强调。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表达理解的评论中,“原生家庭”、“心理创伤”的字眼反复出现。而这几乎是所有的恶性案件讨论到最后的必然归宿。

  我们都习惯了按图索骥,去回溯犯罪者的成长经历和家庭伤痛,从中找出能够产生今日之恶的草蛇灰线。

  或许你还记得,在沸沸扬扬的“北大学霸吴谢宇弑母案”中,当媒体披露了一些母亲对孩子的“严厉控制”的细节后,一度涌现出把吴谢宇杀人归因于失败的教育和家庭氛围中的声音,继而引发不少网友的同情。

  ▲ 吴谢宇事件中,“糟糕的原生家庭”成为了关注的重点(CR:知乎@梅仙笙)

  而在今年3月份发生的男子杀害妻子一家五口的新闻中,焦点却成了男子作为“入赘女婿”在家族中的自卑情结和心理压力。

  犯罪者的心理阴影和原生家庭应该被关注吗?答案是肯定的,对仇恨动因的挖掘可以帮助我们完善教育和疏导,规避性格扭曲的风险。但对于原生家庭和心理创伤的过于执著,却往往容易淡化犯罪本身的“恶”。

  在埋母案中,马某宽自己所表述的动机只是“母亲大小便失禁,家里臭烘烘的,心理压力大”,而对母亲的“怨恨”都来自于他人的转述。在本人也未证实自己的童年阴影有多深沉的情况下,就开始理解马某宽的犯罪,甚至于把母亲划入坏人的阵营,是不是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偏离呢?

  对于马某的共情,应该止于对痛苦,而不是犯罪行为的理解。而那些对母亲失职的指摘,更始终没有办法将“埋母”的行为合理化。

  我们呼吁了已久的对“不完美受害人”的宽容,也应该在马某的案件里得到体现。一个没有尽到职责的母亲,不意味着就要被自己的孩子活埋。

  在履行义务和拒绝赡养之间,马某作出了最极端,也最恶的选择,而这一点,并不值得同情。

  埋母案一开始被爆出时,已经有不少人联想到了当下“中国式农村养老”的困境。

  瘫痪在床的老人,并不富裕的家庭,这样的要素组合在农村社会中并不鲜见,也往往存在于那些“消极养老”和“隐形虐老”的案例中。许多网友下意识地把马某宽的行径视作巨大养老压力之下的无奈之举,产生了强烈的情感共鸣。

  知乎上,有关埋母案的问题里,多数回答开始讨论起养育一个瘫痪的老人需要承担多高的经济成本和精神压力。论及养老难,“久病床前无孝子”成为高频金句,也一度出现“父母是孩子的‘负资产’”的论断。相关的讨论中,不乏因为穷苦而放弃赡养老人的案例。

  有人提到农村老人非自然死亡频发的恐怖现象。为了不给子女增添负担,一些农村的患病老人会“识趣”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访谈中,当地的老年人非常自然地讲到:“我们这儿的老人都有三个儿子,药儿子(喝农药)、绳儿子(上吊)、水儿子(投水)”。

  ▲ 学者贺雪峰的调查报告揭示了农村老年人自杀潮的严峻现状(CR:知乎@老岳)

  更多人想到了一部经典的日本电影《楢山节考》。电影讲述了在极度贫苦的日本山区,7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会被子女背上雪山任其自生自灭的民俗。影片中的阿婆主动要求儿子背自己上山,途中遇见不愿赴死的另一位父亲,被亲生儿子直接推下悬崖。

  在分析后,网友们普遍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养老的悲剧大多数来源于于都会存在的贫穷。贫困,成为了阻止子女养老尽孝的原罪。此时,恶性的弃养案件已经被上升到对农村经济情况和养老制度缺陷的反思上。

  这当然是在很大程度上符合现实的养老状况的,但我们应该思考的是,这种穷的原罪是否适用于埋母案呢?

  回到案件本身,不同于想象中身处绝境的贫苦人家,马某家坐拥两座楼板房,夫妻两人的年收入在4万5左右,是邻居眼中的“有钱人”。此外,王某的养老保险金由在甘肃的小儿子承担,并不能全然算作是马某宽的经济累赘。

  而王某的身体健康情况据检查也只是肌力4级,离线级的“瘫痪”还有非常长一段距离。从母亲摔倒卧床到现在也不过才过去5个月而已。

  一言以蔽之,马某宽还远远没到被穷苦逼到要被迫结束母亲生命的地步。他的行径背后,是一个相对正常,“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家庭,不是穷苦到鼓励父母自杀的极贫之地,也不是养了母亲就活不下去的楢山。

  活埋母亲完全是他一人的犯罪行为,而报警救人并且表示要坚持赡养的,恰恰是自己的媳妇。

  在埋母案里,穷的原罪和恶的动机之间并没有能够让人理解的联结。马某宽作为一个“时代的悲剧”中的“可怜人”的身份,或许并不存在。

  连该案是否有民政部分的介入必要和政府帮扶的空间都处于未知的情况下,坚持通过共有的压力去理解他的行为,去批判制度缺陷、贫富差距,本身也可以算作一种对个体的恶的模糊。

  诚然,咱们不可以否认,无论是对施害者的原生家庭、成长经历的探究,还是对整体社会养老现状、制度缺位的批评,都是一种自然的展开,也具有它一定的益处。

  经历了无数次公共讨论的洗礼,我们已不再满足于指责一个人有多坏,有多泯灭人性,而是更多地去思考:是什么把一个人变成了不孝子、杀人犯;同时,我们的社会需要承担什么、改进什么。正因此,像马某宽这样有着复杂的境遇的人,往往会得到比单纯的憎恨更为丰富的理解和共情。

  对不完美的受害人的质疑很容易演变成一种超过限度的个人攻击,造成言论上的二次伤害。

  对整体境遇的强调和不加节制的同情,则有可能让我们失去对个案细节的考察,进而让纯粹的恶意隐匿在对体制的批判中。

  如果这种越线的思维成为了主流,那是否又会激起更多的“可怜人”对“不完美受害人”的伤害和报复呢?

  这正好是我们应该警惕的地方,我们无节制的共情,有很大的可能性把我们变成情感上的“共犯”。而所有围观的群众,都需要保持更为精准的狙击力。

  2.梁文道:自媒体时代,别丢了新闻伦理的底线.一个农村老人自杀的平静与惨烈-中国青年报